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相适应,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对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优化调整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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