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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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市监规范20200011号
发布日期 2020-07-16
实施日期 2020-07-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市局业务受理中心,机场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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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内容
目的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资质认定审批效率,简化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延续、增加项目等)的资质认定流程。
适用范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
实施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关键机制
1. 告知承诺制
机构书面承诺符合条件后,市场监管局当场作出决定,无需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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