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定管理中心)、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雪约、唐梦奇、项赟、梁辉、郭蔚、李晓辉、赖后伟、何欣凌、陈璐、李平、甘树福、韦韩、洪体玉、吴倩桦、黄芊。
本文件界定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的术语和定义,提供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鉴别报告编制内容、鉴别报告编制格式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时,编制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或历史遗留的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等其他情形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涉及司法案件的危险废物鉴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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