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hazardous waste identification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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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45/T2773-2023
发布日期 2023-12-12
实施日期 2024-02-01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定管理中心)、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雪约、唐梦奇、项赟、梁辉、郭蔚、李晓辉、赖后伟、何欣凌、陈璐、李平、甘树福、韦韩、洪体玉、吴倩桦、黄芊。

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的术语和定义,提供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鉴别报告编制内容、鉴别报告编制格式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时,编制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或历史遗留的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等其他情形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涉及司法案件的危险废物鉴别除外。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指南(DB45_T2773-2023).pdf 【0.7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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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指南(DB45/T 2773—2023)》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旨在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编制工作。以下是对该文本内容的分析:
1. 发布和实施日期该标准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计划于2024年2月1日实施。
2. 起草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定管理中心)、南宁海关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3.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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