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刘予、何静、周圆心、何晗晗、李超、蔡向民、孙永华、李方震、刘立岩、赵怡婷、吴克捷、韩煊、杨志刚、王强、陈蓬勃、吴运超、兰亚京、李沛峰、魏萌、王军辉。
本文件规定了平原区地下空间资源地质适宜性评估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形式。 本文件适用于平原区地下空间资源规划前的地质适宜性评估工作。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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