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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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6-21
实施日期 2021-06-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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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pdf 【0.3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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