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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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6-21
实施日期 2021-06-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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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pdf 【0.3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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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实施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适用范围安徽省内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与管理。
2. 关键职责
重点排污单位
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运行维护、数据标记及信息公开。
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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