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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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8-22
实施日期 2022-08-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保定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污染源自 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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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pdf 【3.2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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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保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保定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维与监管
系统构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监测设备+附属设施)和监控平台
职责分工
1. 生态环境部门
市级制定规范、管理平台、数据审核、违规查处
县级日常监管、数据巡查、现场检查、运维监督
2. 排污单位
主体责任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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