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进行了调整,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予印发实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