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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