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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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10-13
实施日期 2020-11-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珠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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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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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珠海市工业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概览
1. 总则
目的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资金来源市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工业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
管理单位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监督及资金划拨。
2. 资金管理
支持方式补助、以奖代补等。
项目库管理可提前申报入库,滚动支持或分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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