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质量认证审核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亮、林翎、盛佃清、冀晓东、武晋花、张建松、张永成、龙科。
本标准规定了以炼焦、煤制氮肥和煤制甲醇等生产单元为主的煤化工园区的循环经济评价的方法和要求,提供了指导炼焦、煤制氮肥和煤制甲醇行业改进和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管理模式和绩效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炼焦、煤制氮肥和甲醇行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评价,可用于园区自我评价,也可用于政府部门对炼焦、煤制氮肥和甲醇行业园区的循环经济效果的验收评价。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