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指导我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评审工作,我厅组织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编制了《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审定后,现印发给你们。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试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本指南适用于已列入《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16〕525号)的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以及各地市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一企一方案”评审和综合整治实施效果核实。 企业自行组织 VOCs“一企一方案”评审,市环保部门负责省级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审。省(市)环保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省(市)级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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