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档案分类检索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分类检索效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的编码方法、类目代码、类目名称,是生态环境档案信息分类标引、建立分类目录的依据。 本标准是对《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HJ/T 7-94)的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附录; ——补充完善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的体系结构、类目代码和类目名称; ——删除了编制原则、四级及以上类目。 本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HJ/T 7-9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的编码方法、类目代码、类目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的各类生态环境档案的信息分类标引、建立分类目录。 其他专业系统可参照本分类表进行有关生态环境档案的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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