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建立环境信息化的标准体系,促进环境信息化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层次结构和环境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原则。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11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层次结构和环境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环境信息化规划、建设、实施以及环境信息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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