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前的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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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6-11-17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建议:一、通过垂改,重新理顺环境监察的职能,严格按编制下垂,精兵简政,合理设置编制数量,剥离非监察在编以及其他闲散人员,彻底改变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混岗混编”的乱状。 二、通过垂改,加大监察执法在编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尽快融入到即将垂改试点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 三、通过垂改,严格按照《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对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开展进一步专项清理,前期未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取得“证件”者,一律作废,坚决消除不具备环境监察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工作给行政执法和法治工作带来的潜在风险。 四、对于垂改后监察在编人员,符合《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者,依法按程序加快申领监察执法证件,进入环境监察岗位;不符合《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者,在取得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前提下,方可从事环境执法活动,但不能从事环境监察以及环境督察活动;更不得担任监察岗位正、副职领导职务。 五、对于垂改后监察人员,不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者以及担任过科室部门负责人者,不得担任监察岗位正、副职领导职务。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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