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环境调查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河南金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六地质大队、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利彬、秦国君、张吉波、王刚、商真平、任胜伟、张奇峰、程新涛、朱玉娟、邓晓颖、刘新红、张领、石艳彩、范志勇、吴煜宇、郑栋材、康学涛、赵建粮、刘磊、席航、宋高举、吕小冬、王新新、肖敏、陈付申、金萍、孙红亮、刘海军、任磊、雒兴建、陈武新、杨翼飞、叶献锋、唐建平、张秋冬、刘红方、刘璐。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验收层次的划分,验收的组织和程序,检验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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