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强化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莫家乐020-87537864 张佳琳020-83332381 邮箱:gdhjyj@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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