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4部分:医疗卫生类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of public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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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21/T3573.4-2022
发布日期 2022-02-28
实施日期 2022-03-28
适用区域 辽宁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包括五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类;
——第3部分:教育类;
——第4部分:医疗卫生类;
——第5部分:场馆类。
本文件为第4部分。
本文件由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能源研究会、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深圳市新科聚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沈阳麦克奥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京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八达能源技术研究所、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昕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爱沃格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华顺能源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晓明、尚少文、张骁、邹惠芬、郭海丰、王院清、赫晓冬、李刚、王斌、任洪波、张永耀、钱大槛、高凯、聂泓羽、米欣、刘锐、郝红、荣来誉、潘欣、付晓辰、李铁玉、李南潮、姚维风、林伯刚、吴秀峰、卞世传、姜英田、李庆昕、高俊峰。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或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单位: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楼338室,联系电话: 024-86891278。
起草单位:辽宁省能源研究会,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92号胜利大厦1103室,联系电话: 024-23535433。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卫生类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辖区内医疗卫生类公共机构运行阶段的能耗定额及用能管理,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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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4部分:医疗卫生类(DB21_T3573.4-2022).pdf 【0.4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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