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各相关单位: 2018年我局印发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试行)》,经试行使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我局进一步细化了移动端使用操作步骤,统一了记录表单要求,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试行)》(沪环保总〔2018〕160号)自本技术要求发布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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