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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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监测[2019]191号
发布日期 2019-08-20
实施日期 2019-08-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各相关单位:
2018年我局印发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试行)》,经试行使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我局进一步细化了移动端使用操作步骤,统一了记录表单要求,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试行)》(沪环保总〔2018〕160号)自本技术要求发布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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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概览
目的
规范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流程,加强质量保证与控制,明确移动端的使用步骤和流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的固定污染源监测活动。
编制依据
包括《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多项技术规范。
工作流程及要求
1. 一般要求监测人员需遵循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现场监测时实时上传图片或视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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