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沪府办规〔2023〕3号)和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28号令),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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