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经信局,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产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修造船等6个行业“示范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446 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23〕12号)要求,现将《绍兴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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