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市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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