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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旨在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的各类活动,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主要内容包括:
1. 职责分工: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处理。
2. 环境保护原则:坚持科学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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