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认证认可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雨田、黄涛、李绍连、冯勇、刘春扬、周雪、景印玺、卢涛、毛选、叶炎、崔晓云、范聪红、陆寿娣、徐京辉、孟兆宏、张瑞、潘顺芳、周烈、鲍晓霞、李业鹏、王春燕、李沿飞、邱军、吴晓红、郭云峰。
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评审员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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