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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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环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06-29
实施日期 2025-08-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机构在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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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pdf 【0.6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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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是一份文件,旨在规范对环境监测活动中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定。以下是对该文件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局发布,针对的是各市生态环境局。
目的是为了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定。
2. 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
刑事责任如果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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