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2021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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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3)
发布日期 2021-02-10
实施日期 2021-02-10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8 年9 月1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根据2021年2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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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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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旨在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保护管理,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该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和保护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 断面设置原则依据河流自然特征、便于划分责任、充分反映水质状况、有利于水质监测。
2. 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水质保护控制实施方案,确保水质达到控制目标,沿海地区还需确保入海河流水质符合要求。
3. 监测机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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