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盘锦市绿色发展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盘锦市绿色发展服务中心、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春云、尹海、李伟、巩宗强、李晓军、郭国军、李伟(女)、张薇、刘畅。 本文件由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盘锦市绿色发展服务中心(盘锦市石油大街147号,邮编1240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规定了盘锦市村镇社区畜禽粪便污染土壤修复的总体要求、修复技术、二次污染控制及修复效果评估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盘锦市村镇社区内非规模养殖区内各种规模畜禽粪便污染土壤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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