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亮、董轶茹、谢明、赵钱垒、张利琴、刘云、冯德星、刘佳舵、李晓锋。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的术语和定义、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污染物浓度均值数据的计算和无效数据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中铅(Pb)、镉(Cd)、砷(As)、六价铬(Cr 6+ )、总铬(Cr)、汞(Hg)和流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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