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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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14/T1979-2019
发布日期 2019-12-31
实施日期 2020-03-31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亮、董轶茹、谢明、赵钱垒、张利琴、刘云、冯德星、刘佳舵、李晓锋。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的术语和定义、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污染物浓度均值数据的计算和无效数据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中铅(Pb)、镉(Cd)、砷(As)、六价铬(Cr 6+ )、总铬(Cr)、汞(Hg)和流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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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DB14_T1979-2019).pdf 【1.2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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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DB14/T 1979—2019 山西省地方标准
主题: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发布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与实施
提出与监督实施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归口单位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
协作单位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
涉及废水中铅(Pb)、镉(Cd)、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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