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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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环办土壤函〔2017〕2001号
发布日期 2017-12-22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我部研究起草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网址:http://www.mee.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点击“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邮政编码100035。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md@mee.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岳波、聂志强
电话:(010)66556293
传真:(010)66556252
邮箱:s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以下是关键内容概览:
1. 许可证类型分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利用经营许可证和收集经营许可证,分别允许不同的经营活动。
2. 审批与监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3.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设施设备、运输工具、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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