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我部研究起草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网址:http://www.mee.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点击“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邮政编码100035。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md@mee.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岳波、聂志强 电话:(010)66556293 传真:(010)66556252 邮箱:s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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