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新联科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匡武、王翔宇、吴文明、李海洋、程丽萍、刘兴莹、梅雅芳、温贝贝、张登亮、齐翠翠。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批准。
本文件规定了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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