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非重大变动说明编写要求(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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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1-04
实施日期 2022-01-0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佛山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非重大变动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非重大变动说明编写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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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环境影响非重大变动承诺书格式.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南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非重大变动说明编写要求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海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建设项目。
适用于未达到重大变动标准但导致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不一致的变动(涉及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
2. 编写内容
变动情况说明环评手续、变动原因及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污染物排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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