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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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沈环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03-16
实施日期 2020-03-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精神,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辽宁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部署,明确企业改造任务,按要求时限完成沈阳市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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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pdf 【0.3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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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沈阳市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概览
背景与目的
为落实国家及辽宁省关于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要求,沈阳市制定了该方案,旨在通过技术改造和监管措施,减少钢铁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技术、市场、法治手段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工作原则
1. 统筹协调,有序发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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