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跃、张晓丽、杨薇、南楠、张温远、王瑞潇、刘珊、阮琼、吴俊。
本标准规定了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的一般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二级园区,市级经济开发区、金融商务服务中心区的低碳发展水平评价。其他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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