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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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晋自然资发〔2021〕33号
发布日期 2021-12-17
实施日期 2021-12-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省林业和草原局,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土地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全力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我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突出问题,省厅制定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细则》,并于2021 年12 月10 日经第9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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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自然资发[2021]3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0.5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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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细则》,旨在推动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高质量发展,解决山西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突出问题。该细则于2021年12月10日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20日印发执行。
关键内容概览: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山西省内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保护修复,包括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
2. 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系统修复。
社会参与,合作共赢。
政府主导,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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