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提出。 本导则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归口。 本导则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郭海军、李海波、侯帅、李海龙、赵丽晔、周军、张远景、刘东亮、高春义、单景才、韩继发、焦德杰、仇志涛、麻迪、张磊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育勇、张宝武、陆彤、赵天宇、宫金辉、陶英军、盛江、薛伟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管辖范围内村庄的规划编制,已纳入城市、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和计划撤并的村庄可不编制村庄规划。农场、林场、工矿区各基层居民点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