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第4章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乐、 谷嵩、刘小强、 王淑娟、 李歆琰、范莉茹、高博、曹艳梅、景春雷、王 强、周冰、付翠轻、李青峰、张艳伟、赵峥、李根利、韩荣荣、赵成根、张树军。 本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4日批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的扬尘排放控制与管理。公路施工、铁路建设施工 等扬尘开放源的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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