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4)
发布日期
2021-07-30
实施日期
2021-10-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浙江省丽水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革命遗址的保护,弘扬“忠诚使命、求是挺进、植根人民”的浙西南革命精神,传承革命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原文附件
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pdf
【0.66 M】
下载
|
查看
相关推荐
- 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匹配度 0.942)
- 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匹配度 0.749)
- 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匹配度 0.748)
猜你喜欢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及修改单 GB3095-2012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549-2016
-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