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水利(务)局,海陵、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水利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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