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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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9-02
实施日期 2021-09-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中明确提出要“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进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一体化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2号)对工业园区提出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的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到2022年底,省级以上园区基本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盖”。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园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水平,推进“五好”园区创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深入推进全省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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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
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园区绿色发展。
实施范围与进度
范围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时间节点
2021年:国家级园区、有色/化工类省级园区、湘江/洞庭湖流域省级园区先行实施。
2022年:其他省级园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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