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WS/T 458—2014《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范围部分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内容(见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14版的2); ——增加了与快速检测有关的制度应包括的内容(见4.2); ——修改了设施、设备和方法的相关要求(见4.4、4.5和4.7,2014版的4.4、4.5和4.6); ——增加了质量控制措施(见4.8.1); ——修改了记录的规范化要求以及检测结果的处理(见5.2,2014版的5.2); ——增加了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及项目表(见附录A); ——增加了检测报告格式(见附录B)。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晓路、邹旋、张雅婕、姜杰、余淑苑、郭志勇、李贤冠、崔志刚、周海健。 本文件及其所属部分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WS/T 458—2014,202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的管理、过程控制、结果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和健康相关产品生产场所等开展的卫生学快速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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