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档案分类检索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分类检索效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原则、编码方法、类目设置的基本范围,是生态环境档案信息分类标引的依据。 本标准是对《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HJ/T 7—9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4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附录; ——补充完善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的分类原则、体系结构、类目代码和类目名称; ——删除了四级及以下类目。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HJ/T 7—9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8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的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和类目设置的基本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的各类生态环境档案的信息分类标引。 档案实体分类整理和排架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