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废止危险鉴别有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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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环固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09-29
实施日期 2021-09-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2021年9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对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危险废物鉴别机构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鉴于此,我中心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的通知》(渝环固发【2018】1号)、《关于公布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渝环固发【2018】2号)和《关于更新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渝环固函【2021】105号)等三个文件。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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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废止危险废物鉴别有关文件的通知.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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