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9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对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危险废物鉴别机构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鉴于此,我中心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的通知》(渝环固发【2018】1号)、《关于公布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渝环固发【2018】2号)和《关于更新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别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渝环固函【2021】105号)等三个文件。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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