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配合《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沪环保防〔2015〕325号)的实施,指导企业加快推进固定源VOCs在线监测设施验收及运行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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