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6/T 419-2011《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与DB36/T 419-2011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现修改为《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 ——修改了前言;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编制原则; ——修改了用水分类; ——修改了城市生活用水24个行业(用水户)的39个定额值,其中修改了34项,新增8项,删除3项;此外部分高用水行业中24项定额值划分成通用和先进两种标准。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静清、夏丽丽、许新发、吴向东、温天福、胡久伟、贾磊、雷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419-2003、DB36/T 419-2011。
本标准给出了城市居民生活的用水分类、计算方法和用水定额,以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不同城市规模的综合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的管理,作为江西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计划用水管理、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节水先进性以及建设节水型社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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