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和《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要求,加强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重点行业移动源联网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重点行业移动源联网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25日
本规范规定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移动源智能管控系统建设要求、核查技术以及数据报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点行业的运输管理,拟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或申报 A、B 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需满足本标准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绩效分级需求参照执行。 根据业务和技术的发展,本规范将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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