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指导中山市企事业单位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根据“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指南提出了验收工作程序流程、验收报告编制、验收自查、信息公开、档案整理等系列工作的一般要求。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中山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参考依据。 本指南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及解释。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污染影响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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