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执法队,杭州环境监测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 号)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及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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