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放开环评机构服务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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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6-06-24
实施日期 2016-06-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要求,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服务高效的环评机构服务市场秩序,防止出现区域、行业和部门垄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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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放开环评机构服务市场的通知.pdf 【0.0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南省环评机构服务市场全面开放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开放市场准入
所有持有环保部资质证书的环评机构,可在河南省内依法开展业务,不得受区域或行业限制。
2. 禁止行政干预
环保部门不得与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联,不得干预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权,不得设置准入壁垒。
3. 脱钩改制要求
环保系统所属环评机构需完成脱钩改制,清理“挂靠”人员,违规者将上报处理。
4. 工作人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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