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作用,推动数字技术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助力智慧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数据元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数据元的属性描述规则、数据元对象类关系及数据元目录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数据元的属性描述规则、数据元对象类关系及数据元目录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基础信息的处理、交换、共享及相关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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