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动态调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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