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效保护北山生态环境,市政府在原发布实施《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动态巡查督查办法》等五项配套制度(办法)的基础上,补充制定了《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区建设项目报备制度》《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交办制度》《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焦作市北山绿化提升管理办法》 五项制度(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区建设项目报备制度 2.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交办制度 3.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4.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5.焦作市北山绿化提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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