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绚、徐济德、王洪波、邱尧荣、付长捷、唐小平、黄国胜、左宗贵、韩爱惠、程小玲、王雪军、夏朝宗。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原则、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区(简称县域,下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所属林业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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